在对运输
毒品犯罪进行法律裁定时,所谓的“行程”并不能成为关键的
量刑因素。
真正的考量重点应当是运输毒品这个既定事实本身的存在性;其次,则是涉及到运输毒品的数量以及情节方面的情况判断。
一旦出现了毒品在空间上发生位移的情况,无论其距离长短如何,我们通常都会将之视为一种运输行为。
例如,从某一地点携带毒品前往另一地点,即便两地之间的距离相对较短,但只要
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客观行为,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类
犯罪。
至于量刑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运输毒品的具体种类与数量,同时也会考虑到是否存在
累犯、
自首、
立功等各种情节。
一般来说,运输毒品的数量越多,情节越恶劣,所面临的
刑罚也就越严厉。
这其中并不仅仅是根据行程的长短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