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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职务侵占罪律师辩护有用吗

若存在下述情况之一,便可实施无罪辩护策略:
首先,被告人并不具备任何主观故意证据能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主观上的明确故意。
其次,被告人并非该犯罪行为犯罪主体:证据足以证明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中所记载的特定类型的主体范围。
再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程度不足:如果证据无法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或者证据链条出现了断裂,这将会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采取无罪辩护策略。
最后,执法机构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现象:通过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建议,使那些原本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无法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就是说,这些证据无法达到认定职务侵占罪所需的证据认定标准,进而实施无罪辩护策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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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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