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过现行的法律
法规,如果有两位人士未经
婚姻登记机关颁发
结婚证书就在一起以夫妻身份过着
同居生活,那么他们所面临的
债务问题便可按照
共同债务来处理,这也赋予了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抗辩和
申诉的权利。
与此同时,如果双方希望结束这段
非法同居的关系,他们需要考虑的是在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券和
债务,这些均被视为共同拥有,并可以依法进行协商和解决。
关于同居后的
财产分配问题,有如下明确规定:
首先,同居后任何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都应该属于该方自己所有。
然而,如果另一方在获取该财产的过程中给予了付出或是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或者援助,比如提供劳动力支援以及生活方面的帮助等,那么这些财产就应当被认定为一般的
共有财产,并可以根据双方在获得财产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贡献的程度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其次,同居之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将被认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双方平均拥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各占一半所有权。
第三,
同居分手后的财产应归各自所有。
最后,同居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财产分配方式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关于因人身关系而获得的财产,都应属于获得者本人所有。
而从
继承或受让而来的财产则应归
继承人或
受让人所有。
不过,如果是从交易、置换、赌博等途径得来的财产,其原主人的
产权人仍然享有相应权益。
对于那些在归属权问题上不清晰的财产,将被默认为
共同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
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
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