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需在此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
(二)若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给予合理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且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时开始计算三年;若始终未主张权利,最长保护期为二十年,从借款关系成立之日起算。
(三)可通过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请求、借款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年,需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