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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与被关押者面谈,深入剖析案情,提供法律咨询。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律师有权核实证据。律师须对委托人情况严格保密,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严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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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后,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核实律师执业证、事务所证明、委托书等材料,并合理安排会见,不得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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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收费依阶段而定:侦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一审4000-30000元,均有下调空间。二审等特殊案件及刑事自诉按一审标准收费。同律所多阶段办案,后阶段可适当优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民事案标准收费。多罪名或犯罪事实将分别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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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行政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时,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将监督公安,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经检察长或委员会决定,将制作《通知立案书》并附证据材料交公安。公安须在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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