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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胡路区名誉毁谤律师-詹彦平律师
    黑龙江庆大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友谊大街
    0.0
    帮助人数:40
    139-3698-9313
    更多> #律师简介:詹彦平律师,在三十三年的律师辩护工作中,将办案实践和司法理论的结合起来研究,积累了办案经验;承办刑事辩护、建筑施工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车辆买卖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等,尤其对疑难案件的分析和操作。???詹彦平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其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深厚,踏实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人正直、守信、不畏权势,能提供周到的律师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在法律框架内,维护您的权益”为工作目标,努力维护委托人利益、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詹彦平律师将一如既往,秉承“踏实做事,诚信做人”的工作理念,为您仗义执言,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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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胡路区名誉毁谤律师-魏洪宇律师
    黑龙江佰行律师事务所 大庆市萨尔图区庆龙西街16号
    5.0

    来自11人评价

    帮助人数:29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
    150-4590-1590
    更多> #律师简介: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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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胡路区名誉毁谤律师-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北大街226号东城领秀a区j座
    5.0

    来自62人评价

    帮助人数:15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
    133-5981-0331
    更多> #律师简介: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坐落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东城领秀A区商服J座,比邻大庆市客运枢纽站及商业中心,交通便利。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创办人辛志勇,主任律师,1974年8月出生,法学学士学位。系大庆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大庆市龙凤区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大庆市法学会金融与保险研究会会长,大庆市龙凤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大庆市委市政府领导法律顾问,黑龙江省优秀律师,大庆市优秀律师,大庆市金牌说和律师,“2016、2017、2018年度全市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称号,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大庆市青联委员。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组建以来,在辛志勇主任的带领下,百湖律师团队一直认真履行律师应尽的职责。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为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建言献策;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政府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疑难涉法的事务进行处理,受到了顾问单位的一致认可。百湖律所常年担任大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龙凤区人民政府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2019年正式进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属单位律师库、黑龙江省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同时担任大庆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庆富嘉城等地产公司、江苏兴厦建设集团等多家建筑施工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分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百湖律所自创立以来,精心设计发展思路,在保持传统法律服务领域的基础上,努力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式,增加了房产建筑、民商法务、金融追偿、交通保险、破产清算等领域业务。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创设金融追偿部、民商事务部、房产建筑部、保险业务部、公司法务部、破产非诉部等多个部门,执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得到多家公司的一致认可。尤其在建、地产筑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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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诽谤罪立案标准:涉及暴力侮辱他人尊严,情节恶劣;侮辱罪需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诽谤罪关注故意捏造虚假信息,导致人身和声誉损害,同样需情节严重才立案调查。 #损害赔偿 1213次阅读
  • 侮辱妇女罪侵犯性自主权,包括自由选择、情感反应等;犯罪行为涉及暴力、威胁等强制侮辱猥亵;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具备行为能力和相应年龄;行为人需有明知故犯的故意,预见到并愿意或放任伤害后果。 #损害赔偿 1394次阅读
  • 在面临胁迫(涉及生命安全、健康、名誉等威胁)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修正或撤销。胁迫定义为利用伤害或威胁他人及企业权益,迫使对方非自愿服从不实意愿的交易行为。 #损害赔偿 830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通常需被害人揭发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当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即使无被害人申诉,有关部门也可依法追究责任。实践中,被害人放弃揭发可能导致诽谤罪逃脱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后果严重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仍可主动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理论上诽谤罪可能因被害人沉默而免罚,但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无申诉也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损害赔偿 1223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诽谤公安干警的行为若是触及到对正处于合法执勤中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并且此种情形情节严重时,便有可能构成袭警罪。然而,是否提起诉讼则需要视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而定。若诽谤行为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亦或是未产生严重后果,那么其就有可能不构成袭警罪,进而可能无法被提起诉讼。至于是否提起诉讼,这将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损害赔偿 1224次阅读
  • 诽谤罪立案的基本要求包括: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其行为公开且具有严重性,能造成被害人精神创伤,并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关联。若被害人难以收集证据,法院可请求警方协助。即使未得被害人告知,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也可被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若诽谤通过网络实施,被害人可直接起诉,法院在证据收集困难时可请求警方协助。 #损害赔偿 1317次阅读
  •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四十六条明文规定,针对诽谤行为所适用之刑罚范围,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三种处罚措施。而实际的刑期应以案情的具体细节为基础进行判断,包括对诽谤内容的细致分析、实施方式以及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欲提起诉讼,但因客观原因导致自身举证困难时,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协助支持。 #损害赔偿 130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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