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账给我同学五万元,每个每月利息金按三分给我,借债协议已经到时,追问同学还钱他总是各种借口不还,可否能够走法律流程把钱追讨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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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账给我同学五万元,每个每月利息金按三分给我,借债协议已经到时,追问同学还钱他总是各种借口不还,可否能够走法律流程把钱追讨去?谢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限定,自然人之间的借债合同对支付息金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息金。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限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债,有商定偿还时限而借债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商定偿还时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债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债人偿付逾期息金,应当予以准许。因此,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曾催告还钱,则法院应当责令您的朋友支付逾期息金。

2019-01-24 13:3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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