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通常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时限、交房时限、质量准则、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无限定买卖两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解决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解决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订,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有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两方通常会根据商量一致的意见共有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两方签字、盖章奏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2019-01-19 20:38: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