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肯定花费存放在另一方处保证自己的做法不会对另一方利益导致损害,如果导致损害的能够以此花费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两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纷争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通常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托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托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托付押金一方的利益。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典质金等。是指当事人两方商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肯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保证,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通常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2018-12-31 21:00: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