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一笔借债,借券上最后的答允还钱日子是14年5月1日。借债人至今欠着不还我想问下具体诉讼流程以及花费谢谢

广东 - 中山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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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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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完的话,只是产生息金和滞纳金而已。但是如果现值透支超出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钱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六条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限定的要求下持卡人拒不返还的数额或者尚未返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花费。

2018-12-27 20:3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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