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2010年4月10日晚上8点多,在小镇的街道上行驶排气量35型摩的车由南向北行驶。由于天黑无路灯撞到了路途的违规停着的三轮电动车,导致头部骨折。(我父亲为无证行驶)请问这起意外的职责由谁负责。

江西 - 宜春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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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交通意外,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意外职责认定书。因为法律限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体检现场的交通意外应当在勘探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判定的,应当在检验、判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判定的,应当在勘探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资格的判定组织进行检验、判定。 检验、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时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许能够延长十日。检验、判定周期超出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准许。

2018-12-06 08:0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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