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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139108139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关于有意伤害罪调解不成功的问题你能够参考以下内容:如果调解不成,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按照事实上损失裁判赔偿。两方已经和解或调解的,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未调解成功的,就不能得到这一从轻处罚的机会,法院可按刑法限定的基准刑量刑。 法律依据: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做法而遭到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经过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丧命或者丧失做法本领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能够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裁判、裁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两方当事人能够和解: (一)因民间纷争惹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限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有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限定的流程。 第二百七十八条两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到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议从宽处置的建议。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议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能够作出不诉讼的决定。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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