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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谈判法务
地区:河南 - 新乡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限定,纳税人虚构、变造、隐藏、私行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数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请而拒不申请,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请,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红色通缉令的期限是五年一次。但是如果在五年以内,还是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的话,是可以再次发布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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