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因为街坊占住我家宅基地进行了特殊侵权的进行民事诉讼,当时基层法院裁定的是不予受理,原来交纳的诉讼费也不退了,说是作残了。请诸位帮助告诉一下是要怎样回事吧?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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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案法院应下一份裁定书,您应根据裁定书的具体内容确定诉讼花费的收取以及返还办法。根据《诉讼花费交纳办法》的限定: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由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驳回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一审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诉讼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018-11-08 05:3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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