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向B借债20万元,商定借债时间到时一次性偿还,若未能还完延时一天赔另一方损失1000元或用公司全部财产作典质,A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章。现借债期已到,A没还此钱,请问典质可否成立和奏效

江西 - 南昌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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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法务团

地区:江西 - 南昌

债权人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做法。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花费,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在行使。自债务人的做法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无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018-10-29 07:1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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