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协议
男方:
女方:
为了增强职责感,为了促进夫妻关系融洽及家庭和睦,男、女两方经过充足商量达到如下协议,以资共有遵守。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做法:
1.搞婚外情,婚外情现象;
2.与他(她)人同住;
3.与他(她)人私通;
4、嫖娼或卖淫(包括他(她)与他(她)人聊天有淫秽言语,色情谈话)
5.家庭暴力;(例如: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等暴力手段,)
6.家庭凌虐(例如:不例行夫妻义务,不闻不问,)。
7.掩瞒和私藏个人收入,或有意欺骗另一方。
8.与他(她)人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两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做法,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9.抛弃或者凌虐.
二、男方存有上列做法之一而导致离婚,在离婚时男方必须按协议赔偿女方20万元,而且在离婚后还得继续每月按时支付1500元,其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保险等等(注:并不能以任何借口看望小孩)。女方存有上列做法之一而导致离婚,在离婚时分文不取,小孩也归男方抚养.
三、男、女两方都认为上述商定是平等的;
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自两方签字之日起奏效。以上协议经与两方自愿商量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利诱等情况。
男方:女方:
时间:时间:
2018-10-29 01:16: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