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方以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协议,合同上加盖了两方的公章,以及签名,但是在合同的最后,甲方的公司名称少打了一个字,由“金辉”写成了“金”,请问这份合同能产奏效力吗?

江苏 - 南京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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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务团

地区:江苏 - 南京

合同上公司名称写错能奏效,但是两方签字盖章的,再符合下列要求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本领和民事做法本领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本领和民事做法本领以及缔约本领,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决裂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做法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通常不主动干预。短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商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爱人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限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由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由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违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有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合同奏效必须具有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奏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将其作为合同奏效的要求时,便成为合同奏效的要件之一,不具有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奏效。当然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2018-10-28 08:5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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