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另外一股东共有给钱设立一公司,我给钱800万元,私行增资到4690万元,完成增资后又悄悄抽逃给钱,事实上一分钱也未多出。请问这样的给钱有效吗?

湖北 - 荆门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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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荆门

抽逃给钱股东对其他股东承受职责。已足量给钱的股东既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之限定,要求抽逃给钱的股东承受违约职责:也能够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限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本退还公司。

2018-10-27 06:4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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