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一家影楼,接待人员向顾客看其他影楼拍摄的照片(此照片是其他影楼自行发到网上的,告我俩侵害他的利益,要求赔偿5万元钱,并在报纸与电视台做表明道歉。请问我俩这样的做法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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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前两个月,我带着小孩去拍岁照片,照片看起来很有灵气,我很喜欢,但是我我现在发现影楼私行把我小孩的照片贴在橱窗里,招揽顾客,吸引人气,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够要求影楼付费吗?付费谈不拢能够要求影楼撤下吗?                                     王某  答:都能够。你在影楼拍摄照片的做法隶属承揽合同关系,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隶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法限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商定。合同未作明确商定或者无订立合同的,著作权隶属受托人。因此,在两方未对个人写真集著作权归属进行商定时,著作权归你所有。民法通则限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认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影楼若营利性使用个人写真集的,应事先获到你的认可。否则你有权要求撤下照片。

2018-10-26 03:1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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