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连带职责(损害赔偿)是指因挂名、租赁、承包经营、借用等原由,形成车辆事实上支配人与所有权人发生分散,为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车辆事实上支配人应承受赔偿职责时,车辆的所有权人应共有承受职责。因此,行驶人发生交通意外,驾驶者有犯错的需要承受连带职责。 交通意外承受连带赔偿职责的主体有以下情况:
1、交通意外职责者对意外导致损失应承受赔偿职责,承受赔偿职责的肇事师傅暂没有能力赔偿,由师傅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师傅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经过中履行行驶职责做法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受意外赔偿职责;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公司主,聘用师傅从事运输,驾驶者或雇主应承受意外赔偿职责;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意外,驾驶者和承包、承租人共有承受赔偿职责。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驾驶者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驾驶者认可私行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意外,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驾驶者应共有承受赔偿职责;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受赔偿职责。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意外,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受赔偿职责;
6、肇事车辆师傅执行职务经过中,私行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意外,师傅承受赔偿职责,驾驶者承受连带职责;
7、肇事车辆挂名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有驾驶者,由驾驶者承受赔偿职责,挂名单位承受连带职责;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驾驶者认可,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意外,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有被告,驾驶者承受连带职责;
9、肇事车辆师傅非执行职务且未经驾驶者认可,私行用车,师傅应承受赔偿职责,驾驶者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导致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受赔偿职责,被盗机敏车辆所有人不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1
1、肇事师傅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师傅与使用机敏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
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意外,由肇事师傅与受益人共有负赔偿职责; 1
3、交通意外职责人丧命,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受职责。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受赔偿职责; 1
4、旅客持票或按限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载无票旅客乘车,运输经过中丧命,承运人承受损害赔偿职责; 1
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师傅职责,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师傅赔偿职责; 1
6、因紧急避难惹起交通意外,惹起险情妇为被告,因紧急避难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难人作为共有被告,驾驶者或师傅所在单位承受连带职责; 1
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意外负有职责,由教练员承受部分或全部职责。
2018-10-22 06:33: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