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年半前我跟他人合伙买好一辆车,驾驶者用的合伙人的姓名,无协议,现在他不认同了,我当时是汇款给卖车人钱,购置税也是我刷的卡。请问我该要怎样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浙江 - 宁波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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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
(四)屡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使人重伤、丧命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18-10-20 20:3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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