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罪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义务,与其他犯罪的保证人的义务无什么分别。
2、《刑事诉讼法》第68条限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限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限定的做法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背本法第六十九条限定的做法,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3、可见,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限定,发现被保证人有违背限定的,应当及时报告。
2018-11-13 02:17: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