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有很多漫画网站都有漫画在线浏览的栏目,但它们放的漫画都是没经过授权的,但另一方说依据香港的法令,我这隶属侵权的刑事职责,是这样吗?我的软件怎样能避免这种情况呢?

吉林 - 长春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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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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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原因很简单,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根据司法不干涉行政的原则,因此户口迁移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但是原房主户口未迁走的问题也不是不可以避免,在此给大家做两点建议:
一、如果可以,最好在买房交涉过程中或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就要求出卖方将户口迁出,迁出后再交付卖房款。或者可约定在迁出前只支付部分卖房款,余款待迁出后再支付。
二、如果户口不能及时迁出的,那么可以在购房协议中约定具体迁出的时间,及未及时迁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那么买受方可依据此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2018-10-19 21:3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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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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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隶属著作权保护的范畴,在未经作者认可的情况下将其作品上传到网上,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著作权法限定了合法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就你所说的情况你可能只牵涉合法使用(不用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免费使用其作品,但需标明出处,不侵权),由于法条较为简单也易懂且情况较多,因此请联盟自身情况对应法条,如无其中所列情形则可能涉嫌侵权建议删除!《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限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能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表明不让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表明不让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法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设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花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设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话语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话语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希望能够帮助你!(欢迎关注我的新浪微博“吕吕法律人”)

2018-10-19 21:5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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