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检察院指控我一朋友挪用公款17万元,案发后受贿的1万元被检察院没收。他在检察院调查时主动交代了检察院未掌握的部分挪用公款。请问这种情况会被判多少年?我俩在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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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限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累计三十多万,构成受贿罪且达到“数额巨大”准则,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018-10-19 15: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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