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准则、行业准则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能够注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准则、行业准则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准则、行业准则的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能够注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决裂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能够注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以上法条供参考
2018-10-18 19:21: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