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法院管辖权,买卖合同甲乙两方仅商定:如发生纷争,可向两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该仲裁条款可否属两方对于对仲裁事项和仲裁法院商定不明从而属无效条款?如果属无效条款,能否视为两方商定两方所在基层地法院均

云南 - 大理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条约解读法务

地区:云南 - 大理

合同的两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管辖,但不得违背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定。如果两方的商定无超出上述限定的范围,商定应当是有效的,如果商定超发生上述的限定则隶属无效.要仔细对照两方的商定可否和上述的限定不冲突.如还有疑问,请拨打

2018-10-17 02:00:5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大理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