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限定原告诉讼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丧命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原告诉讼时,已经丧命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丧命后,已丧失民事权利本领,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诉讼时,原告将丧命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换适格的主体,原告拒却变换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
(二)原告诉讼时,遗产未分配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丧命之时起到遗产分配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三)原告诉讼时,如果遗产分配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配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有被告参加诉讼。
(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有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有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债务人丧命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无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丧命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换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换,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换,则应驳回诉讼,让原告另行诉讼。关于欠债人丧命能否诉讼请参考!
2018-11-24 08:12: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