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在公司内遗失,且物业不能提供完整的视频监控记录,可否应该承受相应赔偿职责?公司为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物业为第三方公司,且请问物业私下设立告示牌说遗失与损毁物业不负责赔偿可否具有法律效应?

贵州 - 安顺 物业费
1位律师回复

珠海优选法务

地区:贵州 - 安顺

意外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区分的,是根据两方当事人对发生意外所起的作用以及犯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职责区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职责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职责、主要职责、同等职责、次要职责、无职责”。则承受分别的职责,承受的赔偿职责的比例也会不相同,因为赔偿职责是以承受的意外职责为主要依据的。

2018-10-12 16:43:0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安顺律师 互联网纠纷律师 徐州互联网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