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我立案的十六天后才打电话去法院,才知道承办的法官出去办案拉,我现在立案快一个月拉,还能执行吗?执行需要我提交被告财产证据,我要怎样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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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流程,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法院执行多长时间立案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受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裁判书、实现保证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奏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议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具体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路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时限内执行,也能够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省的,能够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却。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能够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2018-10-12 00:0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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