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述所得到全部财产归代理人,不服一我因一行政诉讼案.二审裁判,想继续申述,但由于身体和经济原由没有能力主张其权利,需全权委托他人代为我主张权利,由代理人支付我肯定数额的现钱,这样的做法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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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通常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牵涉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通常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搜罗提供证据、辩论等诉讼权利.。延伸阅读:全权代理、特殊代理与通常代理的差别:
1.通常代理是指通常情况下所拥有的代理权限,特殊代理是指经过特别授权于具体事项,分别于普通代理的代理。全权代理如果无指明具体代理事项,作为通常代理处置。
2.这三者多出现于诉讼法中,在诉讼代理中,通常代理只能进行通常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诉讼、提供证据等。特殊代理除通常代理权限外,往往还能够处置实体上的权利和比较重要的诉讼流程上的权利,如民事诉讼中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利。

2018-10-11 23:2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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