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当借口而导致的权利丧失提供补救的机会,特限定了请求恢复权利的流程。解决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交纳恢复费。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时限,导致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时限期满之日起2年内,能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借口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借口而耽误了时限,导致权利丧失的,能够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借口,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交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借口,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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