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流程通常是要经过两个流程即要约跟答允。下面给你解释一下这两个流程的具体内容:
一、要约: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肯定要求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能够书面形式作出,也能够对话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要约的有效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够为不特定的人。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生答允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中确定了答允时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借口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二、答允答允指受要约人认可要约内容缔联盟同的意思表示。答允的表示方式答允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能够通过做法作出答允的除外。缄默或不做法不能作为答允的表示方式。答允的有效要件是:1、答允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2、答允须在有效期内作出;3、答允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答允须向要约人作出。
2018-10-06 09:54: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