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我在内的几位股东筹划建立一家经营服装的有限职责公司,给钱协议的其中一项内容为,在解决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机关并无通过。请问,有限职责公司股东的给钱时限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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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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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限定,有限职责公司股东的给钱能够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  我国公司法限定,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给钱或者部分给钱。同时也限定了股东不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给钱,但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认可方可。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给钱能够转让,但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有限职责公司重视股东之间的联系,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能够自由转让给钱是不相同的。公司法通常限定,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的认可,不得将自己给钱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不认可转让的,应买下该转让的给钱,否则,视为认可。

2018-10-02 15:0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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