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实上情况,另一方拒不执行探视权的不能作为变换抚养权的借口,但是有符合法律限定的变换抚养关系的情形的,能够要求变换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探视权为因变换抚养权16、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
(2)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
(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
17、爸妈两方协议变换娃儿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018-10-01 22:35: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