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56岁的老人,早在22年前我抱养了小叔子家的长女为养女,从其生母怀孩子开始婆婆就许愿将这个小孩送与我抚养,并改口称了父亲母亲,这种名存实亡的家庭不愿保持了,应该怎样解除。谢谢你的帮助。

广东 - 东莞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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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可否有遗愿,有遗愿的,应按遗愿执行。
3、无遗愿的,应该确定什么人能够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和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限定,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短缺劳动本领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有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有扶养本领和有扶养要求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商量认可的,也能够不均等

2018-10-01 19: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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