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是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义务,债务的转移就意味着偿还职责的转移。如果受转移一方无履行该义务的本领或者根本无做法本领,那么,债务的转移将会导致债权人的巨大损失。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借此逃避债务,或者对债权人进行诈骗。
为了避免这种情形,我国法律对债务的转移作了以下制约:
(一)债务人与第三人达到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认可。正因为债务的转让关系到债权人可否能要回欠款,因此,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时候必须经过债权人认可。而债权人需要审查被转移人是不是真实意愿和可否有本领偿还,如果另一方意愿真实并且有本领偿还那么就能够认可转移,反之债权人出于保护自己的心理能够不认可。当然,债权人可否认可债务转移并不完全在于受让人的要求,也能够无任何原由不认可转让。
(二)转移的债务必须是能够进行转移的债务。通常来说,能够进行转移的应当是无专隶属债务人自身的债务,比如抚养费请求权就不能转移。同时,债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这其中包含的意思是债务不仅来源合法,并且用途也合法。而像高利贷、赌债等都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不受保护的债务。
2018-10-01 00:09: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