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劳动仲裁下过仲裁书 在另一方提起上述立案时 工亡认定时限可否为终止或暂停、经过法院一审裁判,我俩无进行工亡认定,现在二审阶段两次均说到工亡认定,现在有办法进行工亡认定吗?时限过吗

台湾 - 彰化县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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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维权顾问

地区:台湾 - 彰化县

你好,第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机敏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8-09-29 05: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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