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于2004年被母公司遣散清算,工商注销,其股权经股改后得以流通,但不知通过何种方式将其过户至母公司或通过交易变现却因无公章而不能取现或转款. 请问怎样解决此类问题?

广东 - 河源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吴忠答疑法务

地区:广东 - 河源

(1)在母公司与子公司间以控制合同或利润转移合同等相联系的情况下,母公司有义务弥补子公司的年度亏损。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无直接职责,但子公司的债权人由于子公司不能显示任何净亏损的事实而间接地得到保护。
(2)对于事实公司集团(即母公司与子公司不是通过公司合同相联系,但子公司事实上是由母公司管理的)来说,应予母公司干涉子公司的事务,但必须对每个个别的和确定的损害予以赔偿
(3)对于一体化情况(即母公司对子公司全部持股的情况)来说,母公司则须对子公司的全部债务负直接职责。:

2018-09-22 17:02:2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河源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