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请询问一下我俩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伙同其他几位股东背着我从公司帐上用公款投资其他事项,并且花费也在公司财务报销的,我知道后在股东会上要求享有同等权益,可法人代和其他股东不认可,他们

内蒙古 - 巴彦淖尔盟 经营管理
1位律师回复

襄阳诉讼咨询

地区:内蒙古 - 巴彦淖尔盟

依照《公司法》第三章对有限职责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相关限定,第七十一条: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认可。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认可,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认可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认可转让的,不认可的股东应当买下该转让的股权;不买下的,视为认可转让。
  经股东认可转让的股权,在同等要求下,其他股东有优先买下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买下权的,商量确定各自的买下比例;商量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给钱比例行使优先买下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限定的,从其限定。

2018-09-18 05:48:2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巴彦淖尔盟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徐州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