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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婆已离婚,儿跟随女方生活。协议书上女方要求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一千五百元,当时不愿让女方不开心而签章。现在要是不按协议书上的金额给女方,能够吗?而协议书上没盖公章请问协议书有效吗?

朱** 广东 - 中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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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中山

二,如果抚养费偏低的。事实上,能够要求增加抚养费当然不能够,两方签订的抚养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男方作为小孩的法定看护人、抚养费不是给男方的、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三,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而是给小孩的。因此、离婚时,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诉讼,要求女方按协议的限定支付抚背费,这个要求是合法合法的,肯定能得到法庭的支持。一,能够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2018-09-12 21: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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