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属下分会处置;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属下分会处置。
(二)案情牵涉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有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置。
(三)案情牵涉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置;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能够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置。
(四)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能够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置,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能够直接受理。
(五)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置;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能够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2018-09-04 19:3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