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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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知晓和认可申请银行卡后透支消费导致的债务由谁负责?而且欠债一方无偿还本领,而另一方懂得若不在限定时限内偿还需付法律职责,因胆小而被迫偿还。且银行卡注销了仍能再申请,请问被逼一方怎样保

海南 - 省直辖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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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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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夫妻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无事先特殊书面商定前提,隶属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俩一起偿还。所以,一方还不起共有债务,能够有另一方承受偿还的职责。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隶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限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配问题作出处置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有债务向男女两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有债务承受连带清偿职责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18-08-29 14: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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