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有什么情形当事人能够对债权请求权提议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议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现值及息金请求权;存款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如果兑现存款本息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定,则将危及到民众生存权,故该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定。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爱人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给钱请求权;如果限定给钱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定,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其他足量给钱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故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定。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债权债务纷争诉讼时效通常诉讼时效。指在通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限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限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通常民事诉讼的通常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限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限定:“法律对时效另有限定的,依照法律限定。”
2018-08-20 20: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