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交通意外中,意外的职责都是行驶员的职责,所以交警只会对两方车辆的行驶员进行职责区分(若有同车人,也会对同车人的职责进行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只会对意外承受连带赔偿职责,而承受连带职责的前提是要对本起意外的发生具有犯错情节(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行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酗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行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行驶还借给他人行驶的等)。若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或者雇主的,那么承受连带赔偿职责不需要有犯错。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询问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2018-08-17 07:33: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