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指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还是不属于受诉法院(一审)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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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九江

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请问: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指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还是不属于受诉法院(一审管辖?··应当是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不应当采用诉讼程序解决的。比如,复议前置的、需要行政裁决的……。

2017-06-22 20:4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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