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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谈判顾问
地区:广东 - 清远
您好,需侵权人的看护人和学校共有承受损害赔偿职责。根据《》第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导致他人损害的,由看护人承受侵权职责。看护人尽有看护职责的,能够减轻其侵权职责。有财产的无民事做法本领人、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导致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花费。不够部分,由看护人赔偿。根据《》第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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