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限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人有权申辩,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被处罚人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借口及依据,并告知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足听取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的意见,对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提议的事实、借口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提议的事实、借口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05-09 09:38: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