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差别及适用原则,比较如下:rn
一、违约金与定金rn 不能同时适用,任选其一,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rn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n
二、定金与损害赔偿金rn 功效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赔偿性的,因此能够并用。二者并用的限制:rn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八条: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导致的损失。rn
三、违约金与赔偿金rn 功效上都具有赔偿性,原则上不能同时用。rn 违约金小于损失的,可要求增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不再调整
2018-01-04 09:54: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