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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答疑法务
地区:河南 - 信阳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有意,做法人明知是公款而有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违法获到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违法获到公款的使用权,准备以后予以返还。至于做法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怎样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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