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 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限定适用:
(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不能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三)限定拘捕并处罚金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捕和罚金,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捕;
(四)限定拘捕能够并处罚金的,在拘捕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捕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不能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2017-10-27 21:33:59 回复